常见问题

顾客焦点

Q:请问哪些罚款可以税前扣除?
  • A: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这里的罚款定义便得到了明确,即行政性罚款一律不得扣除,企业之间违反合同的罚款、银行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
Q:包装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 A:企业应该设置“周转材料-包装物”科目进行核算。
    (1)生产领用的包装物成本记入“生产成本”科目;
    (2)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记入“销售费用”科目;
    (3)随同商品出售且单独计价的记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注意:按计划成本核算包装物,在发出时,应同时结转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
Q:股东分红一定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 A:⑴所有股东是企业,股东分红给企业时,不要交个人所得税,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企业与企业之间,税率不同,要补交企业所得税率差额。
    ⑵独资企业,股东分红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⑶有限责任公司查账征收企业,分给个人股东分红,要交20%个人所得税。
Q:如何正确区分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账面价值?
  • A: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指的是应收账款科目在总账里的期末余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减去备抵(坏账准备)以后的差额,也是应收账款的账面净额。二者之间的关系也可以用公式表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坏账准备余额。
Q:如何委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 A:(1)转材料到加工单位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 计算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贷:应付账款
    (3)收回加工完成产品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包括材料及加工费)
    注:
    ①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②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Q:企业在汇总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时,是以价税合计为计税依据,还是以金额为计税依据?
  • A: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Q:我公司取得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是对方开具的购货单位名称是简写不是全称,请问可以入账吗?有没有相关规定的文件?
  •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规定: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综上,企业开具增值税税普通发票时应填写单位全称
Q: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规定: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Q: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没有进出口权。现通过进出口公司,取得了海关开出的增值税代征凭证。问我公司能否做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 A:国税发[1996]第32号,《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以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口完税凭证)的规定如下:
    一、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据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
    二、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所以如果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面有你公司名称(打括号也行)且你公司取得的是专用缴款书,则是可以抵扣的。

聚焦企业

Q:无法支付的其他应付款,可以转入营业外收入?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可转作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的其他收入:
    借:其他应付款——公司法人
    贷:营业外收入。符合两年以上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现可直接转入营业外收入,并入本年利润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再作账务处理。
Q:暂估商品单价的确定原则?
  • A:(1) 询问客户手中是否有该品种未认证的进项发票;
    (2)询问客户该品种的业务交易价格;
    (3) 根据往月最近一次的采购单价确定。
    (4)注意:暂估入库的价格必须为不含税价格。
Q: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 A: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Q:无形资产摊销分录是什么
  • A:如果你单位执行了新会计准则,摊销分录: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
    如果你单位还没有执行新会计准则,摊销分录: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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